> 行政法律>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违法采取扣押措施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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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违法采取扣押措施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甲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市工商局以非法经营为由对甲作出行政处罚,扣押甲经营的商品。甲向省工商局申请复议。省工商局撤销了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但三个月后市工商局才退还扣押的商品。被扣押的商品已严重损坏,给甲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请问:甲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11-02-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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