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某公民给予拘留处罚。该公民不服,以公安机关告知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后,对其进行的陈述和申辩未予复核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请问: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所进行的复核是否一定要形成书面复核材料?如果未形成书面复核材料,是否将被视为违反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