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要求廖某偿还欠款的诉状,至今已经一年多了,法院还没有审结。在此期间,贾某多次找过办案法官,但总是以“被告人外出做生意,无法到庭应诉”为由延期。请问: 1、法院的延期审理的理由是否合法? 2、法律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