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所地,一般是以户藉所在地为主。但甲在一些房产按揭纠纷中,一些按揭业主是外省人,而且身份证的地址十多年前就搬走了。甲想以外省按揭业主按揭的房屋作为其住所地(均已购房一年以上)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起诉状中的被告住所是否可以写被告经常居住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