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对乙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乙对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请问:人民法院应以何形式答复当事人的申请?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你好,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