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收取诉讼费300元。李某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裁定,且一审法院应当受理此案。请问:一审法院受理李某房产案后,是否还应按财产争执标的额再次收取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