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人身损害>《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合同案件应当如何确定管辖?
提问问题
[-]
悬赏分:0

《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合同案件应当如何确定管辖?

原告于1991年3月22日向合同签订地A地法院起诉,该院于3月26日立案,但未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直至同年8月9日才送达。被告于8月12日收到后在答辩状中提出管辖异议,其主张:《民事诉讼法》已于1991年4月9日生效,应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不应依《民事诉讼法(试行)》确定管辖;A地既不是此合同的履行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请问:《民事诉讼法》生效(1991年4月9日)以前受理的合同案件应当如何确定管辖?

发布时间:2011-02-11 15:30 
为您推荐 [人身损害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Ctrl+Enter快速提交)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605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 问题动态 0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