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王某在甲公司购买棉花种子若干。同年,棉花产量比往年明显减产,经对余留的棉花种子进行鉴定,发现甲公司提供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且甲公司技术指导不够细致,导致棉花减产。王某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甲公司拒绝,称棉花的产量涉及诸多因素,不应只由自己承担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消费者协会。请问: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甲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