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王某于甲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一部,使用几天后,发现按键有问题,便要求甲手机专卖店保修。但由于王某的发票丢失,甲专卖店予以拒绝。并称:发票是消费者购买手机的凭证,如果发票丢失,就不享受三包服务。王某不满,认为根据出厂日期推算,手机仍在三包的服务期内,理应享有三包服务。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投诉至消费者协会。请问:手机发票丢失,王某是否有权享受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