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高某在某服饰店经店方同意试穿衣服。高某试穿时随手把手提包取下随同自己的外衣放置在身旁的货架上。等高某从试衣间出来,发现货架上的手提包不见了。事后,高某多次向服饰店提出索赔要求,均遭店方拒绝。店方认为,高某穿衣服时,并未嘱咐服务员看包,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买卖也没有做成,手提包被盗,店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请问:顾客在商店中购物时被盗,销售者是否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