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容机构2002年9月开业,许多顾客购买年卡,但顾客还未将年卡消费完,该店却未通知消费者突然终止营业及退租营业场地,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顾客集体委托一外地律师提出诉讼,状告该店及法人代表。法院已受理此案,但该法院民庭却突然告知外地律师不能代理此案,需当地律师事务所承办。请问:法律是否限制外地律师在本地进行诉讼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