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消费维权>使用拾得的未投入流通的产品而遭受损害,生产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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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拾得的未投入流通的产品而遭受损害,生产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李某拾到一个新的电饭煲。其在使用过程中,该电饭煲漏电起火,致使屋内的一些财产毁坏。于是,李某向该电饭煲的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认为该电饭煲因经技术鉴定不合格,未投入市场流通,是在准备运往销毁的途中被李某拾得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该电饭煲的生产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02-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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