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一辆将于2002年6月报废的夏利轿车。2002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协议,将张某的夏利轿车卖给李某,价值1.8万(张某向李某出示的汽车行驶执照登记日期上有灼伤的痕迹,使李某在购车时无法看清登记日期。但李某见发证日期为1996年6月25日,误认为按使用年限8年计算,此夏利轿车车还有几年才报废,所以李某才决定买下此夏利轿车)李某买车后花了6000多元对此夏利轿车进行维修。但是,当2002年7月李某将此夏利轿车送交管部门年检时被告之此夏利车于2002年6月已经报废,而不给予年检。请问,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轿车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发布时间:2011-02-11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