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就职于某高校,期间创作了一部作品。该校校长乙并未参与该作品创作,但要求署名为第一作者,被甲拒绝。后该著作由甲以自己名义出版。乙恼羞成怒,不仅散布谣言攻击甲与其作品,还对甲的朋友、老师等进行骚扰,诽谤甲称“擅自用自己的银行帐号收取订书款”“盗用校长名义”“通过学生联系销售”等,且操纵校方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甲进行了行政警告处分。因乙的行为,甲的名誉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请问:甲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甲是否可对校方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