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现年10岁,其写的一篇作文在参加某次作文比赛时获得一等奖。甲的母亲乙有一次在新华书店发现甲的获奖作文被选编进了一本《优秀作文选编》,之前甲及其家属对此事毫不知情。乙向该书编者索要稿酬,被编者以甲是未成年人不享有著作权为由拒绝。请问:该书编者的说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