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A单位从事摄影工作。甲曾在一本杂志上署名发表了一批照片。后该批照片被B公司制成邮票发行。为配合该批邮票的发行,B公司还制作了一定数量的同版金质邮票和银质邮票并制成相册出售。B公司的这一系列活动均未征得甲的同意,A单位对此也不知情。请问:1、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甲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