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个记者,单位指派其去采访某模范人物并撰写人物报道。后张某对此写了一篇长篇通讯,在指定报纸和电台上发表播出。但张某想在其他的报纸上发表,可单位领导不同意,称张某是因本职工作撰写的通讯,对通讯只有署名的权利,没有其他权利。请问:单位是否有权禁止张某将职务作品许可第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