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992年5月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于1993年9月保外就医。1999年1月刑满,监狱发给了释放证明书。1999年3月,公安机关发现张某在保外就医期间,伙同他人盗窃5次,盗得物资价值约5000余元,遂于1999年5月将其刑事拘留,后逮捕。请问:对于张某,应否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