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刑事赔偿案件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对其人身自由权受到的侵害进行赔偿的同时,又提出对其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赔偿请求。但是侵犯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的机关并不是同一机关,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机关是审判机关,侵犯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的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请问:对于该种案件应否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