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了某商厦营业楼的工程,约定主工程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承担,附属工程由其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商厦营业楼竣工后,验收时却发现附属工程不合格。为此,商厦想起诉附属工程的承包人乙建筑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赔偿。请问:商厦能否同时起诉主工程的承包人甲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