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甲化工厂与乙科研所签订了一份化工用品生产技术转让合同,乙科研所将该技术转让给甲化工厂。双方约定该技术秘密保密期限为五年,保密期内不得将有关技术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约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该项目于2000年6月通过验收,化工厂支付了全部技术转让费。2001年12月,甲化工厂被某外国公司收购,改制成为丙化工有限公司。改制后的丙公司继续使用乙科研所提供的技术生产化工产品。请问:丙公司可否继续使用该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