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如A公司对B公司的产品有异议,A公司必须在货到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按上述时间提出的,视为需方检验合格。”B公司将货运送到A公司,A公司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未经仔细核查货物,就收下了货物。在A公司实际使用时发现B公司提供的货物与约定的品牌不符,且质量不符合产品的行业标准。请问:A企业能否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