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承租甲公司的厂房,租金分四次支付。前三次租金是由甲公司到乙公司收取的。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厂房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最后一笔租金时,乙公司以甲公司侵犯了其对厂房的优先购买权为由拒绝支付租金。请问:乙公司能否以该理由拒绝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