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甲承包了乙公司的装修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届满,由乙公司支付装修款,装修款结清时间为2006年6月。后乙公司一直拖欠装修款未支付。2006年6月经甲催讨,乙公司仍拒绝支付。此后甲从未向乙公司主张过权利。请问:本案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