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合资企业向金融机构借贷300万元,甲公司为其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后乙企业因经营不善而歇业,金融机构起诉乙企业要求清偿本息,并把甲厂追加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请问:甲公司应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如果乙企业只能清偿150万元,甲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