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期付款购买计算机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了交货期及分期付款的时间。供货方某公司及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该学校在验收合格后,付了第一次款(合同额的30%),但在付第二次款时,该学校以地方政府出台了一项收费政策为由没有全额支付当期款项,并且以此收费政策为依据要求延长付款期限。请问:该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延长付款期限并要求该学校履行付款义务?若学校拒不付款,该公司可否撤回部分设备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