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500万元的款项存入B银行。B银行向A公司开具了大额定期存单一张。同日,C公司向B银行贷款,A公司以该存单款项为C公司的贷款担保,并将该存单交付B银行。B银行与C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合同签订当日,B银行依约将500万元款项划入C公司,C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本息,B银行多次找C公司和A公司催款未果。之后A公司致函B银行要求兑付500万元存款本息,B银行拒绝,遂起纠纷。经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以存单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合同非抵押合同,而是质押合同,并判决质押权人B银行享有就存单项下500万元本金及利息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抵押与质押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11-02-12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