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承包了乙单位的消防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冯某。甲公司与冯某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若出现工伤由冯某负责。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受害人张某以冯某和甲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以该承包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为由,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之后,甲公司以该承包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冯某剩余工程款。请问: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冯某剩余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