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所经营的某公司转让给乙,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约定“乙按约定期限分期履行给付义务,一方违约的按合同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以乙并未按期履行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乙在答辩中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偏高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要求撤销合同。”请问:乙的答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