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供应商乙采购一批货物,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后供应商乙未按约定按期交货,货物质量也比样品差许多。经协商,甲公司同意收货,但因交货迟延与质量问题,只同意支付一半的货款。双方收货与收款均有收据。事后不久,乙又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请问: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