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朋友租了两间门面房。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有: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2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并未写明不能转让该房这一条,如果说现在朋友转让给我的话,房东要收回该房?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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