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上个月,潘某搭乘我的车,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拐弯时突然与一辆小客车相撞,潘某头部及右眼部也因碰撞受伤,交警对现场勘查后认定,小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而我没有责任。事后,潘某要求我赔偿他因受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我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潘某正准备起诉我。请问他的诉讼请求能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