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骑车把腿摔坏了,在县城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一直对我亲戚说治疗的还好,住了40天没有让出院的意思。后省医院的一位医师看了以后就叫我亲戚转院到市医院进行治疗,现在医生检查说由于没有消炎好,摔坏的骨头已经感染,需要把感染的骨头切除,需要一次大的手术,手术费还要几万元,在县医院已经花费了2万多,那么我想请问这个县医院有没有责任,如果去告他需要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