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破产案无限期,优先受偿权咋实现?我是一名建筑企业负责人。因拖欠工程款,我于1997年9月将建设单位诉至法院,1998年4月调解结案。后因建设单位不按调解书规定还款,我向法院申请执行。2001年4月24日,正当要拍卖诉前保全财产发布公告时,执行法院收到被告当地法院4月10日宣告破产还债的裁定书,执行被裁定终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进行了债权申报。我们被裁定为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裁定下达已六年,该案仍未清算终结,建设工程没有清算变现,我们的优先受偿权至今没有实现。其间,我们数次找法院催问何时结案,法院均以无法定期限为由推托。请问,审理破产案件有法定期限吗?如果法院无期限地拖延办案,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2-16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