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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上是否还能获得相应赔偿

我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右手无名指指尖撕裂性骨折,镇上那个医生认为可能工伤鉴定不上,厂里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做了些思想工作,我就当时有放弃的念头,他们还让我在一张纸上签了本人自愿不做工伤鉴定的字样,现在我有些后悔,那时是不假思索的签了个字,现在一个月了,骨头还未长好,我去了中心医院,医生认为碎骨有可能要取出来,我现在还能鉴定吗?我想就算鉴定不上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0-08-1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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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谦律师
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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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谦律师  [浙江-宁波] 15958880788

您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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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inren [北京-东城区]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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