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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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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我的丈夫在以我结婚前有一个非婚生子女,孩子现有大约有5岁了,我的丈夫现在才知道的,经亲子签定是他的孩子没错。对方要求我的丈夫给抚养费。我在中山开了一家店铺,商铺经营者的姓名是我的,不是我丈夫的,我丈夫名下什么都没有,只是在店里帮忙,且生意也不好,因此经济比较紧张。我们也没有房子。会不会影响抚养费所要给的比例?我的丈夫想与孩子妈协议给抚养费孩子,但不知给多少才合适?给多我们给不起。如果给不起我的丈夫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但又不知我们要到的抚养权的机会大不大?打起官司来费用要多少?我们要不要起诉把孩子要过来?我们不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08-1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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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益律师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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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益律师  [上海-普陀区] 18616993626
回复时间:2010-08-14 11:37

可以将孩子要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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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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