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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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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补偿

我是2008年与农场签订了30年林地承包合同,2011年农场要占用我的林地,根据黑森联[2008]2号文件,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一)林地补偿费:按本通知所附《林地补偿费标准》缴纳;
  (二)林木补偿费:按本通知所附《林木补偿费标准》缴纳;
  (三)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500元缴纳。
请问律师,安置补助费每亩1500元,应补给我吗,谢谢

发布时间:2011-02-2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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