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与农场签订了30年林地承包合同,2011年农场要占用我的林地,根据黑森联[2008]2号文件,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一)林地补偿费:按本通知所附《林地补偿费标准》缴纳; (二)林木补偿费:按本通知所附《林木补偿费标准》缴纳; (三)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500元缴纳。 请问律师,安置补助费每亩1500元,应补给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