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住院医师,前几天在配合主任医师给一患者进行手术时,误将左眼当成病变体进行手术治疗(主诉病变体为右眼),但手术中发现左眼也同样存在病变,且程度与右眼相当,术后才发现错误。自知责任重大,但我想请教律师同志,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对患者的创伤(因为左眼确实也有病变,而且经过手术已经将病变体切除,几天内便可痊愈),怎样进行责任认定?法律当中有没有针对这样情况的解释,如何处理可最大化的减少双方事故责任?希望律师同志能给小生指点迷津,不甚感谢!
您好,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要先进行医疗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