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城镇平房出售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一)购房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均需持以下证件1、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2、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3、户口证明(户口本、集体户口页、户籍证明等)4、工作证明(工作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明细,贷款需要)5、购房合同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需要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交纳契税凭证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