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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子可以后代继承吗

小产权房子可以后代继承吗

发布时间:2010-08-16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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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栋律师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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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栋律师   [湖南-长沙] 13787216065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 房”,也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 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 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如果继承人和死者一样均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其继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 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甚至已经成为城镇户口,因宅基地使用 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体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因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建造在宅 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同样,继承后如何真正实现居住、使用的权利,依 然需要有关法律和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
  现实生活中的情况远比上述内容纷繁复杂,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 况详细分析和论述。

  法律相关: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 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 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 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 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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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inren [北京-东城区]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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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栋律师
法帮网友 给rexinren +1 08-16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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