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馨儿与徐杰因网络而认识(余大徐15岁),在2006年10月他们建立了相差15岁的婚外情姐弟恋。他们并没有同居。因为两人所在的城市相隔千里,他们的约定是徐每年来看余一次。2009年4月徐遵守约定来到余所在的城市。临走之前在写下这样的欠条:徐杰欠余馨儿5万元整;徐杰爱余馨儿;徐杰在50岁以后不在与余馨儿分开;50岁以前每年来看余馨儿。
以上是徐杰在头脑清楚下写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徐杰2009年4月9日
因为爱,余叫徐还是找一个合适的对象结婚(前提是要事先告诉她不能骗她)。徐说为了她,今生不结婚,这几年他好好挣钱,就来接她正式在一起。可是,2011年2月徐违背了誓言和甘丽同居并提出分手。在分手不到一个月,徐打电话余说,甘要离开他回老家。为了爱余去劝说甘反被对方辱骂。心情低落的余想起了这张欠条,请问她能否要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