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先已租赁了一辆凯美瑞轿车,两年后偶然间发现这辆车所有法律凭证都是我公司抬头(购车原始发票,车辆登记证,行车证).现发生了车辆所有权争议,出租方(是自然人)前来主张要求我公司归还该车子,说买车的钱是他出的(当初他把25万左右现金给了第三方),而且他说有委托协议委托第三方去办的整个购车手续(用的是公司牌照额度).在我公司一再要求下,对方最终拿出了他所谓的"委托购车协议"(目的是想证明第三方支付的车款是他的,因此车子所有权理当归他本人所有).但是我们发现该委托协议书委托人签字并非他本人签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出具委托协议是否无效?如果对方不能拿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车是他出资买的,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对方对该车辆所有权的任何主张,并主张对方返还我公司过去支付给他本人的车辆租赁费(每笔租赁费都直接打到对方个人帐户里,我公司都有原始银行付款转帐凭证)?谢谢!
发布时间:2011-04-03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