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早些年白纸黑字写过的内容如下: "有关部门好:本址林泳康因想转名林艺敏,重建新房。望你有关部门批准是盼。" 情况:当年弟夫妻(居住在香港)也同意把地赠予地给兄建房,且叫朋友把土地证带给兄。现房已建好且兄住了5年,弟妻子不知为什么才叫拿回地。 现弟的老婆要弟向兄要回房子的地,兄不肯,若打官司以上弟曾写的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吗?胜数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