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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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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伙开电脑公司不到一个月我提出退股朋友不给钱

我们没有合同 当时好多开销都是他一个说的 没有记录而且所有钱都是他一个人拿着 进货价格也不登记 当时说好的 我有权知道 可是现在有不记录电脑了 所以我退股!结果他不给钱!我也没什么证据 没签合同呀 怎么要回我的钱呢!气死人了!

发布时间:2010-08-1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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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7 [-]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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