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2000元,另加绩效工资240元,公司多年以来一直按3元每小时计发平时和周六日的加班费,还有一年多的工资每月100元未足额支付。我的请求事项里只请求了一次性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和未足额支付的工资未请求额外25%的补偿金,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还未开庭,请问我能再补充或者怎样才能拿到这25%的补偿金。我想先讨回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和工资,老板如果不刁难我那我还接着干,他反过来我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这样我能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吗?请尊敬的行家里手为我指点迷津,不胜感激!!1
发布时间:2011-04-06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