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请问一下,我之前在一家私人家居用品批发部打工,老板让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的大致内容说以后离开该批发部后不能从事百货行业,及到竞争对手公司去,如果去了的话,要自愿赔偿3万块钱,之前签字并且被按手印,现在才做了一个月,由于自身原因辞职,现在辞职后有一个百货行业老板邀请我到他的公司上班,请问这是否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