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同现任丈夫结婚,并于同年合资购买了一套农民房,现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因房产老板是丈夫的朋友,也因当时疏忽没签合同,就收到一张来自房产老板的收条,而且收条上的名字与丈夫的名字有一字同音不同字(彬/斌),现因夫妻性格不合,并出现家庭暴力现象,所以女方想离婚,但是男方却采取不理采的表现,请问如果起诉离婚的话,女方是否可以分到自己的那一份财产?(总房价为12万,女方出资3万,男方出资9万并装修,女方在装修期间负责监工,付出的也不少,但现房价又有所涨,这样的话,女方能否拿到5-8万?胜诉的几率有多少?急盼回复为谢
发布时间:2011-04-07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