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是这样的:10几年前,男方因为生病患半边瘫,后经过女方四处借钱让男方医治使其可以行走还可自理,女方为了维持一家人的家计就出去务工,还有两个正在上5年级的女儿。男方不但没有理解,反而说女方出去偷人什么的,女方回家一次就被打一次,打得忍无可忍,最后考虑到两个孩子没有人抚养就离家出走来到了现在的丈夫这里(并没有结婚)继父承认抚养两个女儿,现在经过10几年的时间,这样的婚姻还算存在吗?现在女儿们都长大了,为了他们的婚姻幸福不受我这种婚姻的影响,我要求向残疾人老公离婚,这样可以吗?经协商他叫我给他8000千元钱他就同意离婚,这钱应该给吗?如果要给我也同意,她说女儿要判给他,大女儿已经出嫁,因为是农村的也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分割,这样的婚姻家庭应如何处置呢?这种法律程序我应该如何走呢?真不懂,希望业内人士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发布时间:2011-04-08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