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以下相关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06年6月左右购入二手房一套,当时房屋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明,房款交接后三天内,原户主迁出所有户口,对方当时也未有任何异议,只是口头要求缓一段时间迁出,由于是十多年的老邻居,我们也就口头答应了对方。本人已于2006年7月左右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到目前为止,对方夫妇两人户口仍未迁出,也未有相关答复给本人,这三年多来,我们多次电话催促对方去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宜,对方都含糊回答以及推诿,拒不履行,最近我又想和对方交涉相关问题,结果对方电话变成了空号,无法联系。麻烦请问,此类问题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该如何解决?谢谢。对方户口不迁出,是否会对本人房屋的买卖,拆迁造成影响。另外,政府是否有政策,有关于空挂户口,在一定年限以后,产权人是否有权利注销其户口,同时,本人的户口是否可以进到我所买的房中,是否会产生两本户口簿的情况,谢谢。上海市政府对于此类不按照合同操作的空挂户口,特别是拆迁时意图谋利的情况是否有相关法律予以约束,能否维护我们正常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发布时间:2011-04-08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