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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老屋,归兄弟五人共有(房产证有五个副本,5人各一份),经协商兄弟4人同意在家中5兄弟间以内部竞拍方式处置房屋,归一人所有,其余四人拿到房款各五分之一,但老三不同意任何处置房屋的方式,想继续共有。
然后,我想问问我们4兄弟现在准备签一个协议,协议如下:
协 议
甲:XX 身份证:
乙:XX 身份证:
丙:XX 身份证:
丁:XX 身份证:
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所有权证编号为:xx市房权证××区字第××××××××号)。经共有人甲乙丙丁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将房屋以六十万低价内部拍卖(仅限于甲乙丙丁戊五人)
标价最高者得到房屋所有权,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付清竞拍价五分之四(即其余四共有人购房款),后方可变更房屋所有权或独立处置该房屋。
若竞拍价高者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付清购房款,视为放弃该房其享有的共有权(即五分之一份额),房屋归其余四人共有,房屋另行处理。
若有纠纷由XXX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XX人民法院判决。
该协议经甲乙丙丁签字后生效。
这个协议该怎么修改,体现出法律价值